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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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简介】感谢网友“干脆小纠结”参与投稿,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共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大家分享。

篇1: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精选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第二十条 音像电子档案的利用按各单位档案利用借阅制度进行,利用时应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档案馆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数码照片档案著录项目及说明

2.数码录音、录像档案著录项目及说明

3.档案光盘标识及说明

附件1

数码照片档案著录项目及说明

数码照片档案的著录字段至少应包括档案室代号(或全宗号)、分类代码、年度、照片组号、张号、组题名、文字说明、张数、摄影者、时间、保管期限、光盘号、部门、参见号、备注等,档案室代号(或全宗号)、分类代码、年度、照片组号、张号也可不分别著录,直接著录为档号。

1.年度:形成年度,采用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2.组题名:本组照片所共同反映的主要内容。

3.文字说明:组内每张照片所反映的主要内容,包括人物(姓名、单位、职务、照片中所处位置)、地点、事由等。

4.张数:一个照片组内数码照片的数量。

5.摄影者:照片的拍摄单位或拍摄人。

6.时间:数码照片拍摄的日期,采用8位阿拉伯数字,如:12月1日著录输入1201。

7.光盘号:指存储数码照片档案信息的光盘序号。

8.部门:归档部门,采用部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并保持一致和稳定。

9.参见号:与本组照片有密切联系的其他载体档案的档号。

10.备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有相关宣传报道材料的,可在备注中记录报道标题。

附件2

数码录音、录像档案著录项目及说明

数码录音、录像档案的'著录字段至少应包括档案室代号(或全宗号)、分类代码、年度、件号、题名、摄录时间、持续时间、摄录者、保管期限、光盘号、部门、参见号、备注等。档案室代号(或全宗号)、分类代码、年度、件号也可直接著录为档号。

1.题名:反映数码录音、录像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由、背景等要素,如涉及多位重要人物出席或讲话的活动,应标注出文件中涉及的全部人物姓名、单位和职务。

2.摄录时间:录音、录像文件录制日期,以8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年、月、日。

3.持续时间:一个文件的拍摄时长,以分钟为计量单位。

4.部门:归档部门,采用部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并保持相对一致和稳定。

5.参见号:与本件音像电子档案有密切联系的其他载体档案的档号。

6.备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有相关宣传报道材料的,可在备注中记录报道标题。

附件3

档案光盘标识及说明

档案光盘标识

年 度

光 盘 号

光盘内容

分类代码

容量

件(张)数

保管期限

制作单位

制作日期

1.光盘号:存储音像电子档案信息的光盘序号,可以在同一年度下排列流水号,也可以跨年度排列流水号。由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不足4位的在前补数0”。

2.年度:光盘内音像电子档案的形成年度,采用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不同年度、不同类型的音像电子档案应分别存储在不同光盘内。

3.光盘内容:光盘内档案信息内容的简要说明,标明光盘存储内容所对应的起止照片组号或件号。

4.分类代码:光盘内存储内容的分类:ZP、LY、LX。

5.容量:光盘内存储数据的容量,如:4.2G。

6.件(张)数:光盘内存储的数码录音、录像档案的件数或数码照片的张数。

7.保管期限:光盘内档案的保管期限,统一填写为:永久。

8.制作单位:制作光盘内容的承办单位名称。

9.制作日期:制作光盘的年、月、日,采用8位阿拉伯数字。

篇2: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2017精选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音像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50-)、《档案著录规则》(DA/T18-),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音像电子文件由能够反映有关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工作的数码照片、数码录音、数码录像文件组成,是指使用数字设备拍摄获得的,以数字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静态图像文件、数字音频文件和数字视频文件,包括经数字化转换的纸质照片、模拟声音信号(如录音带)、模拟影像信号(如录像带)所形成的电子文件。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音像电子档案是指具有查考和利用价值并归档保存的音像电子文件,由内容、结构和背景组成。

第四条 音像电子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拍摄者或承办单位负责对音像电子文件及时整理,并著录详细说明信息,档案部门对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负责音像电子档案的接收、保管、统计和提供利用。

第二章 归档

第五条归档范围。

(一)记录本单位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要工程。

(二)记录本单位组织或参与处置重大事件、抢险救援活动,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突发事件。

(三)记录本单位法制建设、安全执法、隐患治理、行政许可、专项整治、督查督办、安全宣教等工作的过程及成果。

(四)记录本单位劳动模范、先进人物及其典型活动。

(五)本单位历届领导班子成员的证件照片。

(六)记录上级领导和著名人物前来本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参加与本单位有关的重大公务活动。

(七)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音像类电子文件。

第六条 归档要求。

(一)归档的音像电子文件应齐全、完整,记录客观、系统,主题明确、画面完整、音像清晰。

(二)数码照片应是用数字成像设备直接拍摄形成的原始图像文件,未经过裁剪、修饰等操作。对反映同一内容的若干张数码照片,应选择其中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数码照片作为一组归档,反映同一场景的数码照片一般只归档一张。

(三)以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数码录音、数码录像文件为素材,遵循活动时序与客观事实编辑制作的电子文件也应收集归档。

(四)音像电子文件应以通用或长期保存格式归档。数码照片为JPEG、TIFF或RAW格式,数码录音文件为WAV、MP3格式,数码录像文件为MPEG、AVI格式。

(五)音像电子文件归档时,应参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由移交人员和档案部门共同进行电子文件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以及病毒感染的鉴定和检测,并办理移交。重大活动有宣传报道的,应将与拍摄内容相关的宣传报道材料电子版一并归档。

第七条 音像电子文件在拍摄或转换完成后,应及时整理和归档,最迟不超过次年3月底。

各单位应不定期开展档案征集活动,收集与本单位及所属机构有关的、反映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的音像电子文件。

第三章 整理和著录

第八条 音像电子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

第九条音像电子档案分为数码照片、数码录音、数码录像三类,其分类代码分别为ZP、LY、LX。

第十条 音像电子档案应按照档号命名规则在存储器中逐级建立并命名文件夹。

第十一条 数码照片文件的整理。

(一)数码照片以照片组为单位进行整理,同一会议、活动、项目或反映同一问题、事由的若干张数码照片组成一个照片组。

(二)数码照片文件以档号命名。档号由档案室代号(或全宗号)、分类代码、年度、照片组号、张号组成。

档案室代号:总局档案馆分配给各立档单位的代号,由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全宗号:地方档案馆分配给各立档单位的代号。

照片组号:同一年度内的照片组号按形成时间顺序从“1”开始顺序编号,为4位阿拉伯数字,不足4位的在前补“0”。

张号:同一照片组号内数码照片按形成时间顺序从“1”开始顺序编号,为4位阿拉伯数字,不足4位的在前补“0”。

(三)数码照片档案按分类、年度、照片组逐级分层次建立并命名文件夹。即在“数码照片”文件夹下按不同年度建立并以年度命名文件夹,同一年度文件夹内按不同组号分别建立和命名文件夹,也可以该组号加题名命名,组号与题名之间加两个空格。

(四)与一组照片内容相关的宣传报道材料电子版存储为txt格式,以报道标题加存储格式命名,存储在末级文件夹下。

示例:档案室代号为2110的单位拍摄的××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数码照片为20第1组,共有10张,存储格式为JPEG,该组第10张照片的文件名应为:2110-ZP--0001-0010.jpeg,宣传报道材料文件名为:2009年××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召开.txt。存放路径为:

盘符:\\音像电子档案\\数码照片\\2009\\0001\\

或盘符:\\音像电子档案\\数码照片\\2009\\0001 2009年××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第十二条数码录音、数码录像文件的整理。

(一)数码录音、数码录像文件以自然件为单位整理,以档号命名,按形成时间顺序排列。其档号由档案室代号(或全宗号)、分类代码、年度、件号组成。同一年度内件号从“1”开始顺序编号,为4位阿拉伯数字,不足4位的在前补“0”。

(二)数码录音、数码录像档案按分类、年度、件号逐级分层次建立并命名文件夹。以件号命名文件夹,可以加题名,件号与题名之间加两个空格。

(三)与一件数码录音、录像档案内容相关的宣传报道材料电子版为txt格式,以报道标题加存储格式命名,存储在末级文件夹下。

示例:档案室代号为2110的单位录制了1组关于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视频,是20第3个视频文件,视频文件格式为AVI,文件名应为:2110-LX--0003.avi,宣传报道材料文件名为:××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txt。存放路径为:

盘符:\\音像电子档案\\数码录像\\2010\\0003\\

或盘符:\\音像电子档案\\数码录像\\2010\\0003 ××省2010年8月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三条音像电子文件整理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病毒防护措施,免受计算机病毒的感染。

第十四条 音像电子档案著录应真实、完整、详细,便于检索。题名和文字说明应综合运用时间、地点、人物、事由、背景等要素。数码照片档案和数码录音、录像档案著录项目及说明见附件1、附件2。

第四章 存储、保管和利用

第十五条 音像电子档案可分别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一次写光盘和专用移动硬盘上。

第十六条 光盘应采用单片光盘硬盒竖立存放,盒内附有标识。不得直接在盘面上粘贴标记。档案光盘标识见附件3。

第十七条 存放环境要远离强磁场并与有害气体、强紫外线隔离,环境温度应控制在17-20℃,相对湿度应控制在35%-45%。

第十八条 对存储音像电子档案的光盘、移动硬盘每满4年进行一次抽样机读检验,抽样率不低于10%,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恢复措施。

第十九条对存储在光盘、移动硬盘上的音像电子档案,应每4年转存一次,原载体同时保留时间不少于4年。

篇3:《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全文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全文

为加快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以下是详细内容。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快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范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评价考核。

第三条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行党政同责,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奖惩并举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在资源环境生态领域有关专项考核的基础上综合开展,采取评价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

评价重点评估各地区上一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总体情况,引导各地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每年开展1次。考核主要考查各地区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强化省级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督促各地区自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每个五年规划期结束后开展1次。

第二章 评 价

第五条 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以下简称年度评价)工作由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 年度评价按照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主要评估各地区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和动态进展,生成各地区绿色发展指数。

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由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可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及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情况作相应调整。

第七条 年度评价应当在每年8月底前完成。

第八条 年度评价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

第三章 考 核

第九条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以下简称目标考核)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牵头,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等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条 目标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以及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突出公众的获得感。考核目标体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可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及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情况作相应调整。

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禀赋等因素,将考核目标科学合理分解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一条 目标考核在五年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并于9月底前完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应当对照考核目标体系开展自查,在五年规划期结束次年的6月底前,向党中央、国务院报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并抄送考核牵头部门。资源环境生态领域有关专项考核的实施部门应当在五年规划期结束次年的6月底前,将五年专项考核结果送考核牵头部门。

第十二条 目标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和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等相结合的方法,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牵头部门汇总各地区考核实际得分以及有关情况,提出考核等级划分、考核结果处理等建议,并结合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责任离任审计、环境保护督察等结果,形成考核报告。

考核等级划分规则由考核牵头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考核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地区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含已经调离、提拔、退休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章 实 施

第十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会同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部际协作机制,研究评价考核工作重大问题,提出考核等级划分、考核结果处理等建议,讨论形成考核报告,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审定。

第十五条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采用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考核认定的数据、相关统计和监测数据,以及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数据成果,必要时评价考核牵头部门可以对专项考核等数据作进一步核实。

因重大自然灾害等非人为因素导致有关考核目标未完成的,经主管部门核实后,对有关地区相关考核指标得分进行综合判定。

第十六条 有关部门和各地区应当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统计和监测的人员、设备、科研、信息平台等基础能力建设,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增加指标调查频率,提高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五章 监 督

第十七条 参与评价考核工作的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确保评价考核工作客观公正、依规有序开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得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相关统计和监测数据,对于存在上述问题并被查实的地区,考核等级确定为不合格。对徇私舞弊、瞒报谎报、篡改数据、伪造资料等造成评价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有关地区对考核结果和责任追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考核结果和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和部门提出书面申诉,有关机关和部门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受理并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可以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针对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国家统计局商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12月2日起施行。

篇4:足心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足心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快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范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评价考核。

第三条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行党政同责,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奖惩并举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在资源环境生态领域有关专项考核的基础上综合开展,采取评价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

评价重点评估各地区上一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总体情况,引导各地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每年开展1次。考核主要考查各地区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强化省级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督促各地区自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每个五年规划期结束后开展1次。

第二章 评价

第五条 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以下简称年度评价)工作由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 年度评价按照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主要评估各地区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和动态进展,生成各地区绿色发展指数。

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由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可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及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情况作相应调整。

第七条 年度评价应当在每年8月底前完成。

第八条 年度评价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

第三章 考核

第九条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以下简称目标考核)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牵头,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等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条 目标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以及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突出公众的获得感。考核目标体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可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及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情况作相应调整。

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禀赋等因素,将考核目标科学合理分解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一条 目标考核在五年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并于9月底前完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应当对照考核目标体系开展自查,在五年规划期结束次年的6月底前,向党中央、国务院报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并抄送考核牵头部门。资源环境生态领域有关专项考核的实施部门应当在五年规划期结束次年的6月底前,将五年专项考核结果送考核牵头部门。

第十二条 目标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和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等相结合的方法,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牵头部门汇总各地区考核实际得分以及有关情况,提出考核等级划分、考核结果处理等建议,并结合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责任离任审计、环境保护督察等结果,形成考核报告。

考核等级划分规则由考核牵头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考核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地区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含已经调离、提拔、退休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章 实施

第十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会同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部际协作机制,研究评价考核工作重大问题,提出考核等级划分、考核结果处理等建议,讨论形成考核报告,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审定。

第十五条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采用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考核认定的数据、相关统计和监测数据,以及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数据成果,必要时评价考核牵头部门可以对专项考核等数据作进一步核实。

因重大自然灾害等非人为因素导致有关考核目标未完成的,经主管部门核实后,对有关地区相关考核指标得分进行综合判定。

第十六条 有关部门和各地区应当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统计和监测的人员、设备、科研、信息平台等基础能力建设,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增加指标调查频率,提高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五章 监督

第十七条 参与评价考核工作的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确保评价考核工作客观公正、依规有序开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得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相关统计和监测数据,对于存在上述问题并被查实的地区,考核等级确定为不合格。对徇私舞弊、瞒报谎报、篡改数据、伪造资料等造成评价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有关地区对考核结果和责任追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考核结果和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和部门提出书面申诉,有关机关和部门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受理并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可以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针对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国家统计局商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月2日起施行。

篇5:生态文明建设演讲稿

老师、同学们,你们好!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生产与生活的基本条件。党和政府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伴随着“基本国策”、伴随着新的世纪正迈着希望的脚步,作为地球村的重 要成员,草木葱茏,绿树成荫,鸟语花香,空气清新是我们梦寐以求的家园。地球是人类居住的地方,人类要在地球上安居乐业,就要爱护地球,爱护大自然。 地球是茫茫宇宙间一艘载有生命的航船,我们人类是这艘船上的乘客。当船漏水的时候,谁能说拯救地球与我无关?山不孤独水孤独,所以水绕着山;梦不孤独 心孤独,所以梦把心牵住;树不孤独鸟孤独,所以鸟在树上住;我们不能让水孤“独”,不能让心孤独,更不能让鸟孤独,让我们共建绿色家园,让绿色回归自然, 我们共同在努力!朋友,新世纪凝望地球:空气污染严重、土地遭到破坏、温室效应威胁着人类、生物多样性锐减、森林面积日益减少、淡水资源受到威胁、化学污 染日益严重、混乱的城市化、海洋生态危机加剧、极地臭氧空洞,这就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吗?曾记否,我们的前人生活的环境是那样的美好:茂密的森林和青青 的绿草覆盖着大地,清新的空气中瓢着阵阵花香,丰腴的土地和清澈的河水哺育着大地上的生物,鸟儿在树上歌唱,鱼儿在蔚蓝的大海中畅游……如今,面对满目疮 痍的地球,我们是否应该深深地反思:时代要进步,文明要发展,我们再也不能吃祖宗饭、断路的路子了,人类向大自然一味掠夺式的索取生活方式不可取。我们应 该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保护生态环境,倡导文明新风。我们应该积极地,自觉地行动起来,快快加入到生态环境保行动中来。保护环境,建设绿色家园,应从身边的 事做起:

倡导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家园。就要大力倡导和树立绿色文明理念。将绿色文明当成是人与自然相和谐与共、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新的文明。将这一文明成为 每个社会成员的共同认知。从而自觉传播、实践人与自然和谐与共的绿色文明理念。人在自然中生长,绿是自然的颜色。绿色是多么宝贵啊!它是生命、是希望、是 快乐,让我们行动起来,为珍惜绿色,创造绿色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吧!

随着安康经济社会的发展,随着安康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动员社会人士履行义务、参与生态建设;架起方便人民群众监督生态环境建设的桥梁;想方设法鼓励社会 力量投入生态环境建设,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安康山多水多,山青水秀,山多植物种类多,水多工业利用价值大,山青水秀又处南北过渡带,孕育着宜人而鲜有的气 侯资源。大可以“水”牵线搭桥,联结北京等五省市构建“同饮一江水,共建新生活”的新认识、新资源,立足资源优势,运作生态资本,把绿色价值转化为较高的 经济附加值,以而赋予整个经济以新的活力和竞争力,获得更多的政策和财政的反哺,实现经济跨越势发展。安康气候宜人,以山为雄,以山抒情,以水为灵,以水 表情,游者有所依,情有所寄,使生态旅游成为主体。

谢谢大家!

篇6:生态文明建设倡议书

全镇广大干部群众:

XXX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建设和谐宜居XXX是全镇人民共同期盼。近年来,我镇以“农村环境整治年”活动为总抓手,先后创建成为省生态镇、X市文明镇、X市卫生镇等,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是,对照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要求比,我镇的生态环境方面还有许多亟需改进的薄弱环节。特别是河道水质恶化、榨菜污水和工业废水废气等治理、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等方面问题比较突出,已成为XXX又好又快发展的掣肘。

曹娥是我家,管理靠大家。当前,全镇上下正在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年”活动。为了更好的建设我们的家园,特向全镇广大干部群众及所有第二故乡建设者倡议:

一、人人争当生态文明建设主人翁。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积极响应镇党委、政府的号召,自觉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年活动中来,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及良好公共卫生习惯,以良好的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影响与教育身边的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人人争当生态文明建设表率者。从自我做起,自觉接受文明生活方式与健康生活常识教育、革除各种危害健康、污染环境的不良行为和生活陋习。积极参与清除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志愿服务活动。努力搞好公共场所的绿化、美化、净化,清除或有效控制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污染,对环境少一分破坏,多一分关爱,共同营造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三、人人争当生态文明建设监督员。对生态文明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对破坏生态文明的行为敢于抵制、勇于举报、坚决制止。人人讲卫生、树新风、塑形象,为创建清洁、靓丽、开放、文明的宜居环境做出努力。

为了XXX的今天和明天,为了我们共同生存的生态环境,让我们一起加入到生态文明建设的热潮中来,共同创造绿色环保、文明和谐的生态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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