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新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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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新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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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新思考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新思考

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劳动创造价值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根本命题,而社会分配关系本质是社会生产资料私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正确地区分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关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根本所在.

作 者:付亚秋  作者单位:北华大学,马列思想政治教研部,吉林,吉林,13 刊 名: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BEIHUA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年,卷(期): 3(2) 分类号:A8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   联系实际   运用发展   新思考  

篇2: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几点思考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几点思考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的理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是用来批判资本主义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历史上曾经促进了生产力的极大发展,“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历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资产阶级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

作 者:刘俊萍 赵强  作者单位:刘俊萍(唐山师范学院社科部,河北,唐山,063000)

赵强(河北省唐山市进出口公司)

刊 名:华北煤炭医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NORTH CHINA COAL MEDICAL COLLEGE 年,卷(期):2002 4(6) 分类号:A1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   新时期的个人财产   社会劳动   私营企业主  

篇3:正确认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思考

正确认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思考

从正确认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角度出发,强调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革命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是一个包含多个层次的理论体系,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正确把握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体系的特征,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作 者:冯招容  作者单位:厦门市委党校,福建,厦门,361012 刊 名:集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JIME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 6(3) 分类号:A811 关键词:马克思   劳动价值论   社会主义建设  

篇4: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释义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释义

◆ 中图分类号:F019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本文回顾劳动价值论的演进过程,分析劳动决定价值的内涵,兼评供求价值论的理论失误,从而证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科学的一元论。 关键词:马克思 劳动价值论 马歇尔 供求价值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生产过程中投入的劳动是价值的唯一决定因素,活劳动构成商品的价值实体。许多西方学者不同意马克思的观点,在价值学说史上,生产费用价值论从供给的角度分析价值的源泉,边际效用价值论认为需求方面的主观因素才是决定价值的唯一因素。19世纪末剑桥学派的马歇尔对生产费用价值论和边际效用价值论进行了综合,形成了供求价值论。沿着马歇尔的传统,当代西方经济学基本放弃了对抽象的价值概念的探讨,完全用供求关系来解释商品的价值(价格)。劳动价值论的演进过程17世纪中叶以来,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逐渐占据统治地位,经济学家们开始把理论兴趣从流通领域转移到生产领域,导致了重商主义的解体和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产生。 威廉?配第第一次提出了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的命题。他在寻求市场价格(配第称之为“政治价格”)涨落的中心时,认识到市场价格涨落的中心就是价值(配第称之为“自然价格”),而价值的源泉就是劳动,即在商品生产时耗费的劳动时间。比埃尔?布阿吉尔贝尔在分析农产品价格和生产费用时,实际上已经把商品的交换价值归于劳动。弗?魁奈把关于剩余价值来源的研究从流通领域转移到生产领域,为分析资本主义奠定了基础。由于这三位先驱都处于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初期,他们说的劳动是小私有制下农户和小商品生产者的劳动,是以个体劳动和对产品私人占有为基础的生产活动。由于他们不理解价值的社会性质,用交换价值代替价值,因而不可能从交换价值、价格中抽象出价值来,不可能科学地理解价值实体。 亚当?斯密在区分了商品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后,从分工意味着每个人都为别人工作,引出商品交换是不同生产者之间的劳动交换,系统地发展了劳动价值论。他认为“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劳动不仅是衡量价格中分解成劳动的那一部分的价值,而且衡量价格中分解成地租和利润那些部分的价值”。斯密不仅确认劳动决定价值,而且认为是一般社会劳动决定价值,这是他在政治经济学史上的主要功绩。但是在探讨商品价值源泉时,他认为在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制条件下,劳动产品不再全部属于劳动者所有,而要与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共同分配,因而“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可交换的价值的三个根本源泉”。这样,“三种收入”构成价值的观点就使其理论陷入混乱和自相矛盾之中。 大卫?李嘉图排除了斯密价值多元论的错误,提出了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前提条件,将不同种类商品劳动之间质的差别归结为量的差别,对价值量的确定、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关系,都提出了新的看法。但由于他看不清资本主义劳动的特点,不了解劳动力商品转化为雇佣劳动的变化,因而他的理论无法解释等价交换原则与利润的产生、不同部门资本有机构成差异与等量资本获取等量利润的矛盾。虽然他在主观上很想始终贯彻劳动价值论,但是又被迫承认价值不随工资涨落的原理因资本耐久性差异而发生次要的变更。斯密和李嘉图由于不能正确地说明价值量的转化规律,实质上在抛弃“价值量一元论”的同时,不知不觉地在不同程度上将“价值实体一元论”也扔掉了。 马克思在批判继承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对劳动价值论进行了科学的变革。他从分析商品二因素入手,揭示出劳动的二重性质,科学地解决了价值形成、决定和实现的难题,最终创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一元论。他指出:“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的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的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的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当“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高度”之后,劳动决定的价值就转化为生产价格。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论述了价值转化生产价格的所谓转化问题,并证明了保证这一过程连续性的两个著名的等式,即价值总额=生产价格总额,剩余价值总额=利润总额。在马克思的转化模式中,生产价格的实体依然是价值实体,即抽象劳动,所不同的是生产价格量由于资本有机构成的差异将偏离价值量,这种生产价格“是一个心,日常的市场价格就是围绕着这个中心来波动,并且在一定时期内围绕这个中心来拉平”。市场价格轴心的实体没有改变,只是其量值发生了调整。马克思与古典经济学家的区别就在于,他在分析价值量的变化规律时,通过一定的中介环节来说明过程的前后一致性,始终坚持劳动价值实体一元论。马克思与马歇尔关于价值内涵的不同定义价值理论分歧的直接原因在于“价值”定义上的差异,马克思给“价值”范畴下了一个非常本质化的定义,而价值多元论则往往把“价值”定位在日常生活中的现象层面上。马克思首先分析了交换价值,进而从更深层次上引出价值范畴。他说:“同一种商品的各种有效的交换价值表示一个共同的东西”。“如1夸特小麦=A担铁,这个等式说明……在两种不同的物里面,……有一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因而这二者都等于第三种东西,后者本身既不是第一种物,也不是第二种物。这样,二者中的每一个只要是交换价值,就必定能转化为这第三种东西”。这里所说的“第三种东西”或“共同的东西”是指什么?通过分析,马克思首先排除了使用价值,因而“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如果把商品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他还说:“如果真正把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就得到……它们的价值。因此,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东西,也就是商品的价值”。“作为价值,一切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根据马克思这一系列论述,我国的《政治经济学》教材对价值范畴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所谓价值,就是指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可见,马克思的价值范畴是从本质上加以概括的,价值作为不同使用价值相交换时体现出来的“共同东西”,是商品经济社会特有的历史范畴,体现着商品生产者互相交换劳动的关系。 马歇尔的供求价值论不承认商品有反映其本质的东西DD价值的存在。马歇尔认为,所谓价值就是指物品交换价值或价格。他说:“一个东西的价值,也就是它的交换价值,在任何地点和时间用另一物来表现的,就是在那时那地能够得到的、并能与第一样东西交换的第二样东西的数量。因此,价值这个名词是相对的表示在某一地点和时间的两样东西之间的关系”。正是在将价值定义为价格的基础上,马歇尔认为生产费用决定供给,边际效用决定需求,供给和需求共同决定价值。 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价值的实体是劳动,计量劳动的自然尺度是劳动时间。但是,商品的价值量不取决于商品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所谓“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是生产的客观条件;所谓“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是生产的主观条件。生产每一种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变化。这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论述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一种含义,它决定微观生产过程中商品的价值量。

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又从另一个角度研究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第二种含义。从整体社会生产来看,它包括有生产众多商品的许多生产部门。在一定时间内,社会对某一种商品的需要量是有一定限度的。如果某种商品的产量超过了社会需要量,超过的部分就不具有社会承认的使用价值。因为,对个别商品来说,它是否具有使用价值在于它能否满足社会需要,而对某一种类商品来说,它是否具有使用价值就不仅要看它能否满足社会需要,而且要看它的数量是否适合于社会对这类商品的特定数量的需要。超过了社会需要量的产品就卖不出去,这些商品的价值就无法实现,生产这些商品所花费的劳动也就不能成为社会必要劳动。马克思说:“事实上价值规律所影响的不是个别商品或物品,而是总是各个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独立的社会生产领域的总产品;因此,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这不过是已经在单个商品上表现出来的同一规律,也就是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它的交换价值的前提,从而也是它的价值的前提”。马克思从社会生产各部门相互联系的角度,说明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第二种含义在宏观层面上决定着商品的价值量。这一点在我国近几年出现买方市场的条件下,表现得尤为突出,只有有效劳动才能转化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形成商品的价值;而无效劳动,即使符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一种含义,也不能形成价值。 按照马歇尔的供求价值论,是市场的供求均衡决定商品的价值,而不是商品在经营过程中所耗费的劳动决定价值。对于供给来说,商品的价格越高,所刺激起的供给量也就越大,因为价格高就意味着利润大。但价格高并不必然利润就大,还要看高价格里所凝结的成本耗费有多大。对于需求来说,商品的价格越低,所刺激起的市场需求也就越大。那么,又是什么因素在决定商品的价格呢?在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必然是商品生产经营时所耗费的社会成本。显而易见,在市场供求关系和供求均衡的背后,一直存在着价值通过其成本形态所起的决定作用,不是供求均衡决定价值,恰恰相反是价值决定供求均衡。 供求价值论折衷了生产费用论和边际效用论,这种调和注定走不出这两种理论的困境。从供给价格来看,陷入了生产费用决定商品的价值和商品的价值决定生产费用的循环论证;从需求价格决定来看,至少面临价值度量尺度不统一的问题。与劳动价值论相比,供求价值论以价格来代替价值,是只论现象不论本质。其实,价值早在商品进入交换以前就已经存在,而交换价值则是不同商品内在价值的比例关系,价格是这种比例关系的货币表现。供求关系根本不能说明价值和价值量,因为供求变化只能说明价格背离价值的程度,而根本不能说明价值本身,当供求平衡时,供求双方都对价格失去影响力。所以,应该反过来说,是商品价值的变化,引起价格变化,进而引起供求关系的变化。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科学的一元论从古典经济学的遗产出发,为什么马克思要对价值概念进行抽象,能坚持劳动决定价值的正确观点,而自马歇尔之后的西方经济学却沿着庸俗的路线,放弃对价值概念的理论抽象?关键在于经济学是一门具有强烈的伦理评判指向的社会科学,经济学的阶级性使这个领域的自由的科学研究成为不可能。正像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版序言中说的那样,在政治经济学领域内,自由的科学研究遇到的敌人,不只是他在一切其他领域内遇到的敌人。政治经济学所研究的材料的特殊性,把人们心中最激烈、最卑鄙、最恶劣的感情,把代表私人利益的复仇女神召唤到战场上来反对自由的科学研究。 劳动价值论自诞生之日起就带有同情劳动者的倾向,而马克思则完全站在没有任何财产的劳动者的立场上,用他的理论体系表达了由他和恩格斯共同创立的唯物史观,提供了一种对资本主义进行批判分析的方法论。马克思把劳动看成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决定因素,以劳动标准来衡量个人对社会的真正贡献,把不劳而获的人看成剥削者。他认为,在生产过程中,单个的生产者、个人能够作出的贡献,只能是他付出的社会必要劳动。因为土地是自然界恩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释义赐人类生存的物质条件,资本是人类生产出来的又用于再生产的物品,他们都只是人们利用的对象而不是任何人对社会生产真正的贡献。在生产资料私有制下,土地和资本的所有者所以能决定生产过程,是因为不公正的社会所有制。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资本家用暴力和强制手段占有土地和资本,并将工人的生产物再转化为扩大对工人剥削的条件,来占有应该归劳动者全体所有的财富和价值,因而无产阶级应该进行推翻资产阶级的革命,建立一个社会占有生产资料,没有剥削的社会制度。马克思曾把价值决定于劳动时间这一规定称之为“资产阶级制度的生理学DD对这个制度的内在有机联系和生活过程的理解DD的基础、出发点”。他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以铁一般的逻辑推导,建立了剩余价值理论,从而发现了资本主义剥削工人的秘密,揭示了资本主义必然被社会主义代替的历史发展规律,为全世界被压迫被剥削的阶级和劳动大众指出了解放自己光辉道路。这一点资产阶级学者也看得到很清楚,法国经济学家毛里斯?布洛赫指责马克思把劳动价值论变成了“反对资产阶级的武器”。 然而对西方经济学家来说,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永恒性和合理性的判断与认识,使得他们自然要坚决抵制并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否则他们将无法抵制马克思的铁一般的逻辑结论。根据生产费用价值论必然得不出私有制灭亡的结论,因为资本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天经地义,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剥削无从谈起,资本主义社会是一种永恒不变的理想社会。生产费用价值论被均衡价值论取代后,西方学者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永恒的假定前提下,自然不再像古典政治经济学家那样继续关注价值理论,而将研究的重点投放在价格理论上,在马歇尔看来,讨论价格问题的意义已经超过了价值问题的讨论。 正是由于对资本主义私有制认识上的原则分歧,马克思批判继承了古典主义的科学成分,创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一元论,而西方经济学则抛弃了其科学的成分。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其意义就在于这是一种代表最大多数人利益的价值理论,是劳动人民的经济学。在当代,随着科技的日益进步,不论是劳动领域的拓展,劳动形态的变化,还是脑力劳动比重的增加,活劳动都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这一实质始终没有改变。参考文献: 1.许成安.经济学中价值理论分歧的实质与原因[J].理论经济学,(5) 2.秦华.与时俱进的劳动价值论[J].理论经济学,2002(9) 3.左大培.重新理解劳动价值论[J].理论经济学,2003(3) 4.余恩荣.论我国经济学革新的方向[J].理论探讨,2003(1)

篇5:如何深化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新时代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提出的新挑战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它随着客观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自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问世以来,世界上的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进入了新时代。

(一)科技革命特别是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劳动形态和财富构成发生了重大变化,中国要保持稳定的经济增长需要着重依靠现代劳动群体,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科技革命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劳动的形态发生了重大变化:出现了现代的科技劳动、管理劳动和服务劳动。其中,科技不仅作用于生产,而且涌现出大量的高科技产业;管理不仅有企业的微观经济管理,国家的宏观经济管理,而且有介于两者之间的行业管理或中介组织管理;服务不仅有为生活提供的服务,而且越来越为生产提供服务。劳动形态的变化导致财富的构成也发生重大转移:价值构成的主体已经不是工业经济时代的体力劳动创造的价值,而是知识经济时代一大批智能型劳动者创造的价值;管理劳动不仅创造价值,而且在价值形成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服务劳动不仅构成了财富的主要来源,而且积聚了大量的劳动人口。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服务业创造的价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占60%-70%,服务业的劳动人口占就业人口的70%以上。

劳动形态和财富构成的重大变化,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提出了新的挑战:劳动的内涵是什么?活劳动作为价值创造的惟一源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是否有了新的变化?劳动的形态和财富的构成发生了哪些变化?哪一种劳动创造的价值最大?如何增加国家的财富?目前,中国财富的主要来源仍然是传统的农业和工业,创造财富的劳动力仍然积聚在工业和农业两大部门。深化对马克思价值论的认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新确认科技劳动、管理劳动和服务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地位和作用,依靠现代劳动群体,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于推动生产力发展,保持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二)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加入WTO以后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要求必须深化认识马克思国际价值和国际市场价格理论

随着20世纪80年代以来直接投资的迅猛增加和90年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经济全球化的速度越来越快,经济一体化的程度越来越高。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不仅国内生产成为世界生产的一部分,国内市场也成为世界市场的一部分。个别劳动能否转化成社会劳动实现商品的价值,不仅取决于一国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而且取决于国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统一,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提出了新的挑战:在各国劳动生产率和自然资源状况不同的条件下,价值规律是否仍然发挥作用?衡量一国商品价格的标准是什么?个别劳动如何转化为社会劳动?加入WTO以后,中国由单边的部分产业开放向双边的全行业开放的转变,意味着中国国内市场将成为全球最具竞争力的国际市场,在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的条件下,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认识,探索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条件下价值规律的作用,对于提高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实现商品的价值,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中国进一步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问题和新挑战。深化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防止两极分化,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新型生产关系,推动生产力发展,保持中国经济可持续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经过的改革开放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三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创造的财富越来越多,创造的价值也越来越大。而在实际收入分配上,一部分人按照生产要素分配,根据对要素的占有权在收入分配中获得较大的份额。一部分人仍然按照马克思的活劳动创造价值,实行按劳分配。前者导致劳动者和非劳动者收入分配的严重差距,收入分配不平衡的状况日益严重。后者由于缺乏激励机制严重挫伤了民营企业家劳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与此同时,随着中国入世后服务贸易市场的开放和外国投资的增加,收入分配将发生新的变化。主要表现在:服务贸易领域的收入高于货物贸易领域的收入;从事物质生产的外商投资企业收入高于国内企业的收入;从事传统产业的失业人口的增加。这种变化不仅会加大不同领域劳动者收入分配的不平衡,而且受入世冲击,传统产业失业人数的增加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和改革开放的深入。

中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收入分配结构的变化,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提出了新的挑战: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是否存在剥削?如何衡量民营企业家的价值创造?如何解决中国进一步改革开放带来的收入分配不平衡问题,保障最广大劳动人民的劳动权利?深化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新型生产关系,对于保持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篇6:如何深化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一)劳动中基本矛盾的形态变化决定着价值的形态变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和在任何其他经济条件下一样,人们必须从事劳动才能取得财富。但是,与其他经济不同的是,市场经济存在着分工和对于物品的私人占有。分工和私人产权的出现,使社会中每个人的劳动产品只能满足自身欲望的极小一部分,他大部分的欲望可以用自己消费不了的剩余产品,交换自己需要的别人劳动所生产的剩余物品来满足。于是,一切人都要依靠交换而生活,同时,社会本身也成了所谓商业社会。社会发展到这个阶段,人们的劳动产品才具有了价值的属性。

有人说价值是由物品的有用性和稀少性决定的,这是不对的。如果劳动的交换关系不存在,只是物品的有用性和稀少性,是不能为其所有者带来可以获得别人产品的价值的,他只能用它自我享用,自我陶醉,无法和别人的劳动产品进行比较,取得和别人产品相比较的价值,即只能有使用价值,不可能得到价值。例如,在原始公社制度下,生产资料归公社集体所有,氏族成员进行集体劳动,劳动产品实行平均分配。在这种条件下,每个生产者的劳动,都直接服从于集体的需要,具有直接的社会性质。大家劳动完了,就共同享用集体的劳动成果,根本不需要将劳动产品做为商品彼此进行交换。他们的产品无论多么有用和稀少,都无须表现为价值,不必采取价值的形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是决定价值存在的基本矛盾。在这里,劳动者的劳动具有二重性质。一方面,生产者的私人劳动必须作为一定的有用劳动来满足一定的社会需要,从而证明它们是总劳动的一部分,是自然形成的社会分工体系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只有在每一种特殊的有用的私人劳动可以同别的有用的私人劳动相交换并从而相等时,生产者的私人劳动才能满足生产者本人的多种需要。完全不同的劳动所以能够相等,只是因为它们的实际差别已被抽去,它们已被化成它们作为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作为抽象的人类劳动所具有的共同性质。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社会分工和生产资料为不同个人、集体或政府代表国家所有为存在条件的。虽然在公有制内部不存在私人或个别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但因为国家财产不能为每个公民直接占有,集体对外具有个别属性,在社会范围内是存在私人或个别劳动

和社会劳动的矛盾的。一方面,由于生产资料归私人、个别集体或国有企业占有,私人、个别集体或国有企业都是独立地进行生产,生产什么,怎样生产,生产多少,完全是他们自己的事情,劳动产品也归他们自己占有和支配。因此,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私人的或个别的性质,是私人的或个别的具体劳动。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分工,商品生产者又是互相联系和互相依赖的,私人的或个别劳动的总和形成了社会总劳动。因此,生产商品的劳动又具有社会的性质,是社会劳动,具有作为抽象的人类劳动的共同性质。正是因为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仍存在这种私人或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我国的劳动产品才和世界上其他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的劳动产品一样,具有了可以用于交换和相互比较的价值。不过,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仅存在着公有制之内的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而且在非公有制之内,以及非公有制之间也存在着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因而其价值的形成和比较就更加复杂化。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可以明白:价值不是物品,也不是物品的有用性和稀少性,而是在物品的外壳掩盖下的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人们互相交换商品,实际上是互相交换各自的劳动;只不过由于私人或个别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商品生产者劳动的社会性不能直接表现出来,他们之间的这种劳动互换才采取了价值的形式、商品的形式。

(二)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内涵和外延的界定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既可以按照劳动的自然属性来区分,也可以按照劳动的社会属性来区分。按照劳动的自然属性来区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有着适用于所有社会的共同的标准,即凡是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否则是非生产劳动,这里的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包括了与物质生产直接有关的服务、管理和科技劳动。但是,如果按照社会标准来区分,在不同社会制度下,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将会有不同的标准。资本主义社会是一种商品生产社会,所以生产商品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而且由于资本家是社会的主人,生产的直接目的是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所以更狭义地讲,只有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

过去,我国理论界长期受前苏联理论界的影响,对马克思的生产劳动概念产生了片面的理解,仅把生产劳动定义为物质生产劳动,否定所有非物质领域的劳动是生产劳动,从而否定服务、管理和科技劳动等非物质生产劳动能够创造价值。理论上的片面理解还导致了实践中的政策偏差,即一味注重物质生产部门的发展,忽视服务业的发展;否认民营企业家的管理劳动也能创造价值,抑制了民营经济的发展;认为科技工作者不创造价值,是比较次要的劳动者,无需大力培养。结果在改革开放以前的相当长的时间里,我国生产力因此受到了负面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理论界已经纠正了上述理解偏差,有关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理论有了很大发展,形成了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进行区分的五条标准:

1.有益于社会的劳动是生产劳动,否则是非生产劳动。

2.直接满足整个社会物质和文化需要的劳动是生产劳动,否则是非生产劳动。

3.生产商品的劳动是生产劳动,否则是非生产劳动。

4.在经济领域的劳动是生产劳动,否则是非生产劳动。

5.凡是能进入国家统计局国内生产总值统计的是生产劳动,否则是非生产劳动。

我们认为,其中第三条标准和第四条标准结合起来,是区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较好标准。其中第三条标准是其基本内涵,第四条标准是其必要外延。正如本文第一部分所指出的,在当代,服务劳动、管理劳动和科技劳动创造价值的作用已越来越大。承认它们是生产劳动,才能在理论上廓清生产力发展的道路。

(三)复杂劳动是可以创造更大价值的劳动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科学论证了复杂劳动可以创造更大价值的特殊作用,为从理论上阐明从事复杂劳动的劳动者的实际作用和应得利益奠定了理论基础。

但是,现在一种流行说法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只适用于从事简单劳动的体力劳动者,在知识经济的时代,主要从事复杂劳动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得到更多的收入不能用他们的劳动来说明,只能用他们拥有的人力资本来说明。这种说法是不符合实际的。

事实上,作为人力资本的知识,只有在劳动中才能取得,取得了知识的有能力从事复杂劳动的人,也只有在从事复杂劳动的过程中才能发挥创造价值的作用。只有人力资本却不去从事复杂劳动的人,是不可能创造任何价值的。现在在发达国家,人们的劳动时间减少了,但创造的价值却反倒比发展中国家增加了,这不是因为发达国家的人用人力资本代替了劳动的结果,而是这些国家拥有人力资本的劳动者用复杂劳动代替了简单的劳动的结果。

人力资本的增多使简单劳动相对贬值了,但却使复杂劳动增值了。人力资本根本不可能使“劳动”创造价值的作用消失,相反,它却使复杂劳动创造价值的作用比以前更大了。

(四)精神生产劳动及其所创造的价值

马克思所讲的精神生产劳动,并不是专指创造精神商品的劳动,而是指生产精神产品的劳动。(注:参阅《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5页。)精神产品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1.主要直接服务于市场和消费者个人,对社会进步的影响不很显著、比较间接的精神产品。

2.既直接服务于市场又对社会进步有重要影响的,如一些科普性的教材、应用型的技术等。

3.主要直接服务于整个社会,市场不很需要,不能马上给较多个人带来享受或经济利益的,如有关基础理论的学术专著等。

生产上述第一、二种精神产品的劳动,是商品生产劳动,可以创造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政府应鼓励这两类劳动者主要面向市场需求来发展自己的事业,以繁荣文化产业,促进经济发展。生产上述第三种精神产品的劳动,属于非商品生产的劳动,无法被市场评价,虽然不能马上创造生产力或给较多人带来享受,但从长远看对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和社会应对这类劳动者的劳动给予帮助。

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一)哪些劳动创造价值

1.生产劳动创造价值,非生产劳动不创造价值。

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只有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而非生产劳动不创造价值,只是参与价值的实现和分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需要根据时代的发展,扩大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的范围。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不是为少数人生产剩余价值,而是满足社会各阶层人民更大的物质和文化需要。而满足需要必须依靠丰富的商品。因此,凡是生产商品的劳动都应该算作生产劳动,都创造价值;另外,在经济领域内与商品生产直接有关的劳动如宏观经济管理劳动也应该算作生产劳动,也创造价值;除此之外的劳动都是非生产劳动,不创造价值。

2.服务劳动、科技劳动和管理劳动是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

在扩大生产劳动的范围时,服务劳动、科技劳动和管理劳动是三个重要的方面。在现代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这三个方面的劳动在社会总劳动中的比重在上升,其创

造的价值在社会总价值中的比重也在上升。

在发达国家的GDP中,服务业的比重已经超过了工农业的比重,服务劳动创造的价值超过了工农业劳动创造的价值。而科技劳动和管理劳动则不仅创造价值,而且能够比一般生产劳动创造更多的价值。这是因为,科技劳动和管理劳动都属于复杂劳动,能够创造较多的'价值量。马克思指出:“比社会平均劳动较高级较复杂的劳动,是这样一种劳动力的表现,这种劳动力比普通劳动力需要较高的教育费用,它的生产要花费较多的劳动时间,因此它具有较高的价值。既然这种劳动力的价值较高,它也就表现为较高级的劳动,也就在同样长的时间内物化为较多的价值。”(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23页。)科技劳动和管理劳动之所以创造较多的价值量,正是通过这种形式表现出来的。

另一方面,科技劳动和管理劳动的有效运用还能够提高生产过程的生产力,使同一生产过程的相关劳动比一般的社会劳动有更高的生产率,从而在社会劳动必要时间不变的条件下,带动相关劳动创造更多的价值量。因为“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了自乘的劳动的作用,或者说,在同样的时间内,它所创造的价值比同种社会平均劳动要多”。(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10章,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54页。)在这里,创造较多价值量的那些“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科技劳动和管理劳动起了带动作用。

3.私营企业主的经营管理劳动和科技劳动也创造价值。

私营企业主的经营管理劳动可大体分为三个方面:一是直接从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既当董事长又当总经理);二是从市场挑选、聘任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包括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并对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和业绩进行考核、监督和管理;三是从事企业的重大决策活动(只当董事长)。这三个方面的劳动都是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所必需的,属于生产劳动,也创造价值。

在高新技术企业中,一些私营企业主本身是科技人员,其劳动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科技劳动,这些科技劳动与经营管理劳动融为一体,也属于生产劳动,参与商品价值的创造。

(二)价值生产、实现与分配的关系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分三卷来论述价值的生产、实现和分配。价值的生产是内在和本质的东西,而价值的实现和分配则是其表现形式。价值生产决定价值实现,只有符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个别价值才能在市场交换中实现为社会价值,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个别价值可以实现为较多的社会价值量,而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部分则不能得到价值实现。价值实现又决定价值分配,只有已经实现的价值才能在社会各阶层中进行分配和再分配。

价值的生产、实现和分配是相互区别的。在同样的经济制度下,价值的生产、实现和分配有不同的运作条件,可以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在马克思所处的资本主义时代,价值(和剩余价值)的生产虽然决定着相应的分配方式,但分配过程因经济关系的特点而发生变形,在经济和社会的运行中表现出自身的特点。在现代资本主义制度下,价值(和剩余价值)生产的方式基本上没有发生变化,而价值分配的方式却由于各国经济政策的调节而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较大的差异。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的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也是可以分离的。虽然价值生产和价值分配都是在市场机制调节下运行的,但经济政策可以对分配方式产生更大的作用和影响。由于价值分配方式与价值生产方式可以独立存在,分开运行,因此,坚持马克思关于价值创造的一元论,并不影响同时实行按要素分配的政策。只要价值分配的方式不是阻碍而是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就表明对分配方式的政策规定和调节是合理的。

(三)活劳动与物化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

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活劳动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脑力和体力的消耗,物化劳动是指凝结着过去劳动的生产资料;活劳动是价值的惟一源泉,只有活劳动才能创造新价值,而物化劳动只是借助于活劳动转移价值,它本身不能增加价值量。

在现代经济中,由于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生产过程中活劳动的比重不断下降,物化劳动的比重不断上升。但是,在价值形成过程中,物化劳动始终离不开活劳动的推动,即使是所谓的无人工厂或无人车间,也需要一定的活劳动来启动机器和维护机器。因此,物化劳动转移价值和活劳动创造价值的本质关系没有发生变化,马克思关于活劳动创造价值的一元论从逻辑上说依然能够成立。要否定活劳动是价值的惟一源泉,或要论证物化劳动也能创造新价值,除非有一种丝毫不耗费活劳动而又有价值创造的生产过程,而这种生产过程至今没有出现。

物化劳动之所以不能创造价值,还因为价值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它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在商品生产和交换中的经济关系,而物化劳动即以物的形式存在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等生产资料,并不能像活劳动一样,在生产过程中直接体现这种经济关系。

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虽然没有改变物化劳动不能创造价值的本质特点,却大大地提高了物化劳动在价值形成中的重要作用。一方面,在现代化生产中,作为物化劳动的机器设备的地位在上升,转移价值的比重在增大;另一方面,高技术设备的采用大幅度地提高了活劳动的生产率,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变或下降幅度较小的条件下,使单位劳动时间所创造的价值量成倍增长。

(四)国际价值及其价值量的决定

在商品和服务的国际交换中,国际价格的基础是国际价值,其价值量是由国际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的,或者说,是由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来计量的。马克思指出:“国家不同,劳动的中等强度也就不同;有的国家高些,有的国家低些。于是各国的平均数形成一个阶梯,它的计量单位是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因此,强度较大的国民劳动比强度较小的国民劳动,会在同一时间内生产出更多的价值,而这又表现为更多的货币。”(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14页。)也就是说,劳动价值论在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运行中同样起作用,只不过决定价值量的尺度由一国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转变为国际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之后,认识这一点具有重要意义。它要求我们根据世界必要劳动量来考虑我国商品的价值决定问题,从而有利于我们寻找和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降低单位商品生产的劳动时间,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国际竞争力。

政策建议

(一)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应扩大范围

在当今新时代,科技劳动、管理劳动、服务劳动等已经成为非常重要的劳动形式,在价值创造和社会财富创造中起着重要作用。

创造价值的服务劳动应该扩大范围。过去创造价值的服务劳动限制的范围太小了,金融、保险、商业、电讯等服务劳动也应列入创造价值的范围之内。

创造价值的管理劳动应该扩大范围。目前,在我国,企业中的管理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行业管理劳动或中介组织者的劳动,是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的组成部分,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国家或政府的管理劳动应一分为二,即管理公共经济的生产劳动和管理社会文化、国家安全以及意识形态等的非生产劳动。公共经济管理劳动是否成为

生产劳动,是否创造价值,有的同志表示怀疑,还值得进一步的探讨和商榷。

创造价值的科技劳动应扩大范围。过去仅仅把企业范围之内的科技劳动视为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这个范围太小了。事实上,在企业之外的科技劳动,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在内的全社会范围内的科技劳动,凡是进入市场交换的,都应视为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非义务教育如高等教育也应列入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之列。

创造价值的精神生产劳动应扩大范围。并不是所有生产精神产品的劳动都是不创造价值的。生产服务于市场、对社会进步有益的精神产品的劳动是生产劳动,是创造价值的。生产主要是服务于整个社会而不是为了市场交换的精神产品的劳动是非生产劳动,如基础理论和道德文明的研究和写作。它们虽是非生产劳动,但是是对社会有用的劳动,从长远看它们对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它们的价值很难由市场来评价,政府应给这类劳动者的劳动给予正确的评价和一定的经济资助。

(二)正确认识私营企业主的劳动及其收入的性质

私营企业主的劳动具有两重性。从总体上看,私营企业是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但是,私营企业主的管理、协调、指挥、监督活动是生产劳动。

如果私营企业家既善于管理,又掌握技术,他们的劳动就成为劳动的重要形式,在现代生产中起着很大的作用。他们既创造社会财富,又创造价值。他们据此取得比一般工人更多的收入也是应当的、合理的,不应当看成剥削。

私营企业主的收入中有一部分是剥削收入,他们对雇佣劳动是有剥削的。但是,只要合法经营,那么,私营企业主的剥削收入也是合法的。同时鼓励私营企业主将收入转化为投资,扩大再生产,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做贡献。

(三)正确认识非劳动生产要素与分配

劳动价值论和按劳分配不是完全的因果关系,按劳分配不是劳动价值论的必然结论,分配主要是由所有制决定的,但是按劳分配与劳动价值论存在一定的内在联系。非劳动生产要素虽然不创造价值,但仍可以参与价值的分配。因为:

第一,非劳动生产要素虽然不直接创造价值,但它们是价值创造的必要条件,在价值的创造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没有它们,人类劳动无法凝结成价值。

第二,非劳动生产要素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或财富的源泉。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是资本、土地、技术、劳动等各种生产要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离开任何一项,物质财富的创造都是不可能的。

第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多种所有制,非劳动生产要素与分配表现为要素所有者根据其对要素的产权参与对社会产品的分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中投入的这些要素必然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获得相应的回报,否则,没有谁愿意投入这些要素,社会生产就没办法进行下去。

据测算,目前从要素分配比例看,我国按劳分配占90%左右,资本与技术等要素所占比例较低。全体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量中,劳动者报酬占87.3%,财产性收入(其中主要是利息收入)占6.8%,转移性及其它收入占5.9%。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非劳动要素收入占的比例将有所提高。

(四)现行的分配政策应向科技劳动、管理劳动等复杂劳动倾斜,具体的分配方式需要创新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科技劳动、管理劳动等是比一般的劳动更有效率、更有利于生产力发展、更代表社会发展方向的复杂劳动。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些劳动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从事这些劳动的劳动者的劳动复杂程度、责任和风险也随之加大。因此,从事科技劳动、管理劳动和其它现代服务劳动的劳动者得到比一般劳动者高得多的收入,是和他们在社会生产中做出的贡献相适应的,是合情合理的。

现在要尽快更新观念,采取切实措施,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使收入分配向提供这些复杂劳动的劳动者倾斜。但是,倾斜多少?高多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当由市场来决定,要与市场经济环境相适应,国家可以适当调控,但不宜硬性人为规定。对科技劳动、管理劳动等复杂劳动的具体分配方式,还要结合这些劳动的特点。由于从事这些劳动的劳动者的工作效果弹性很大,不容易监督,建议对这些人的按劳分配实行年薪制、股票期权制、技术入股等更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实现分配方式的创新。

(五)重视复杂劳动,提高劳动生产率,参与世界市场竞争,实现更多的国际价值

在国内市场上,商品的价值量是由一国范围内的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的。但当面对世界市场,参与全球竞争时,情形就不同了。商品的国际价值量不可能由任何一个国家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来决定,而必须是国际范围内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在国内市场上,个别劳动创造的价值与其劳动生产率成正比。在国际市场上,国别劳动创造的价值与该国的劳动生产率成正比,即一个国家的生产力越发达,国民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率越高,它所创造的价值量也就越多。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国际商品与服务贸易的规模十分庞大,国际资本流动日益迅速,人员流动日益频繁,国际价值甚至是国际生产价格的形成已经成为明显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重视科技、管理等复杂劳动在价值创造和财富创造中的作用,提高劳动生产率,就能使较少的国内价值转化为较多的国际价值;否则,较多的国内价值只能转化为较小的国际价值了。

(六)要更多地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的作用和价格运动的规律性

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现在,劳动价值论的研究重点应该有所转移,应更好地研究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作用和价格运动的规律性,应重点研究:

1.价值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否会转化为生产价格,价值规律是否转化为生产价格规律。

2.国际价值,即“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应予以肯定,但世界社会必要劳动量的形成过程是很复杂的,需要进一步研究。

3.西方经济学认为,价格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价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由价值和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这两者有无相通之处?

4.“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即市场和政府如何相互配合,以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篇7:重新认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重新认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在社会主义的历史条件下,需要重新认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要重新认识,就要准确区分价值的创造与财富的`创造、人的劳动与物的运转、价值的创造与价值的分配、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等命题.

作 者:阳天寿  作者单位:中共长沙市委党校,湖南,长沙,410004 刊 名:长沙大学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CHANGSHA UNIVERSITY 年,卷(期): 17(3) 分类号:A8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   价值创造与财富创造   人的劳动与物的运转   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   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  

篇8:如何深化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如何深化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新时代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提出的新挑战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它随着客观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自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问世以来,世界上的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进入了新时代。

(一)科技革命特别是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劳动形态和财富构成发生了重大变化,中国要保持稳定的经济增长需要着重依靠现代劳动群体,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科技革命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劳动的形态发生了重大变化:出现了现代的科技劳动、管理劳动和服务劳动。其中,科技不仅作用于生产,而且涌现出大量的高科技产业;管理不仅有企业的微观经济管理,国家的宏观经济管理,而且有介于两者之间的行业管理或中介组织管理;服务不仅有为生活提供的服务,而且越来越为生产提供服务。劳动形态的变化导致财富的构成也发生重大转移:价值构成的主体已经不是工业经济时代的体力劳动创造的价值,而是知识经济时代一大批智能型劳动者创造的价值;管理劳动不仅创造价值,而且在价值形成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服务劳动不仅构成了财富的主要来源,而且积聚了大量的劳动人口。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服务业创造的价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占60%-70%,服务业的劳动人口占就业人口的70%以上。

劳动形态和财富构成的重大变化,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提出了新的挑战:劳动的内涵是什么?活劳动作为价值创造的惟一源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是否有了新的变化?劳动的形态和财富的构成发生了哪些变化?哪一种劳动创造的价值最大?如何增加国家的财富?目前,中国财富的主要来源仍然是传统的农业和工业,创造财富的劳动力仍然积聚在工业和农业两大部门。深化对马克思价值论的认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新确认科技劳动、管理劳动和服务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地位和作用,依靠现代劳动群体,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于推动生产力发展,保持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二)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加入WTO以后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要求必须深化认识马克思国际价值和国际市场价格理论

随着20世纪80年代以来直接投资的迅猛增加和90年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经济全球化的速度越来越快,经济一体化的程度越来越高。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不仅国内生产成为世界生产的一部分,国内市场也成为世界市场的一部分。个别劳动能否转化成社会劳动实现商品的价值,不仅取决于一国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而且取决于国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统一,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提出了新的挑战:在各国劳动生产率和自然资源状况不同的条件下,价值规律是否仍然发挥作用?衡量一国商品价格的标准是什么?个别劳动如何转化为社会劳动?加入WTO以后,中国由单边的部分产业开放向双边的全行业开放的转变,意味着中国国内市场将成为全球最具竞争力的国际市场,在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的条件下,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认识,探索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条件下价值规律的作用,对于提高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实现商品的价值,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中国进一步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问题和新挑战。深化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防止两极分化,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新型生产关系,推动生产力发展,保持中国经济可持续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经过的改革开放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三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创造的财富越来越多,创造的价值也越来越大。而在实际收入分配上,一部分人按照生产要素分配,根据对要素的占有权在收入分配中获得较大的份额。一部分人仍然按照马克思的活劳动创造价值,实行按劳分配。前者导致劳动者和非劳动者收入分配的严重差距,收入分配不平衡的状况日益严重。后者由于缺乏激励机制严重挫伤了民营企业家劳动的主动性和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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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考研政治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2013考研政治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人的劳动是价值的惟一源泉。

(二)商品的二因素和劳动二重性

1.商品的二因素

使用价值:商品的有用性即商品能够满足人类需要的属性;反映商品中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切劳动产品共有的属性;是商品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是社会财富的物质内容。

价值:是指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反映了商品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商品的社会属性。

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关系:对立统一。对立:二者不可兼得;统一:共处于一个商品统一体中,缺一不成为商品。

交换价值:一种使用价值与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比例。

交换价值与价值的关系: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

2.劳动二重性

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是从两个角度去考查同一劳动。具体劳动考查劳动的具体形式与内容;抽象劳动不考查劳动的具体形式,只考查是否耗费与支出了人类的脑力与体力。

劳动二重性与商品二因素的关系:

(1)具体劳动形成商品的使用价值;(2)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

(三)商品价值量的决定

第一,同一商品,其价值量的界定不应以个别劳动时间决定,而应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

第二,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社会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商品的数量与社会劳动生产率成正比,而商品价值总量等于单位商品价值量与商品数量的乘积,当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或下降的时候,商品价值量与商品数量一增一减或者一减一增,两种相反的变化,导致其乘积不变,所以社会劳动生产率的变化与商品价值总量无关。

第三,个别劳动生产率提高,导致商品数量增加,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社会劳动生产率不变的情况下,商品价值总量增加。

第四,商品价值量的界定以简单劳动为尺度,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量等于多倍的或自乘的简单劳动创造的价值量。

影响劳动生产率的因素:(1)劳动者平均熟练程度;(2)科技发展程度及应用;(3)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4)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5)自然条件。

(四)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第一,深化对创造价值的劳动的'认识,对生产性劳动作出新的界定。

第二,深化对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在社会生产和价值创造中所起的作用的认识。

第三,深化对科技、知识、信息等新的生产要素在财富生产和价值创造中的作用的认识。

第四,深化对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关系的认识。

二、商品经济基本经济规律:价值规律

(一)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第一,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

第二,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

(二)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

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是商品的价格受供求关系变动的影响围绕价值自发波动。从较长时间来看,价格高于价值的部分和价格低于价值的部分能够相抵,商品的平均价格和价值是一致的。

(三)价值规律的作用

第一,自发地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社会各生产部门之间的分配比例。第二,自发地刺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第三,自发地调节社会收入分配。

价值规律在对经济活动进行自发调节时,会产生一些消极的后果。其一,可能导致垄断的发生,阻碍技术的进步。其二,可能引起商品生产者的两极分化。其三,价值规律自发调节资源在社会生产各个部门的配置,可能出现比例失调的状况,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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