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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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通报

【简介】感谢网友“北冰洋狗熊”参与投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违纪通报(共5篇),仅供参考,喜欢可以收藏与分享哟!

篇1: 违纪通报

各县工商局、工商分局,市局各科室及直属单位:

近日,根据群众举报,市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工商分局原监督管理一科科长、内勤人员违规违纪查办案件和私存私用罚没款等问题进行了调查,在调查核实问题的基础上,经年9月7日市局党组会研究,对、进行了相应的组织处理。现将有关状况通报如下:

,男,1970年5月出生,汉族,专科学历,1992年8月参加工作,并任大庆市工商局工商分局科员,年4月至年7月任工商分局监督管理科一科科长(股级)。年7月至今任工商分局车辆所巡查员。

,女,1963年5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87年11月调入大庆市工商局分局,先后在分局天桥市场、企业股、东风所、财务股、监督管理科任科员。

经查,担任大庆市工商局分局监督管理一科科长期间未能认真履行部门领导职责和严格依法行政。其主要错误事实:一是违反法定程序执法。经查,仅在年1月至7月间,该科就有10起行政处罚案件,没有按照立案、调查取证、法制机构核审、告知以及送达当事人处罚决定等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处罚。其中,亲自负责的7起行政处罚案件均属严重违反办案程序实施行政处罚。二是严重违反罚缴分离的规定。担任科长期间负责办理的案件存在罚缴不分离的问题,其负责办理的一般程序案件,没有告知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而是把先行收缴的罚没款擅自决定由内勤私存。自年10月25日至年7月19日,任监管科长的二年间,先后在个人存折中,存、支往来罚没款数额累计209867.96元(其中存入108167.96,支出101700元)。从而导致部分案件的罚没款不给开具票据问题发生,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和罚缴分离的规定。三是行政执法乱作为。经查,今年直接负责办理的7起案件,收缴了罚没款,但在调查组调查时有4起案件无法带给卷宗或任何涉案的相关材料。四是私自处理罚没款。在竞争上岗落聘后,在没有履行销案程序的状况下,擅自要求内勤把他负责的7起行政处罚案件的罚款共计14800元提出,并声称将罚没款返还给被处罚当事人。在案发时,所提走

的罚没款仍在个人手中,并没有退还给相关企业和当事人。

所犯错误事实:一是公款私存。没有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对科里收取的罚没款未能及时存放到代收银行或局财务室,而是私自存入自己的存折中,公款、私款混存。二是挪用公款。在调查组核实时,仍有3000元罚没款被个人临时挪用。三公款私借。擅自把罚没款借给分局2名职工各自10000元临时私用。

根据、所犯的错误,以及在社会上造成的不良影响,为严肃法纪政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依据相关法律和纪律规定,经年9月7日市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调离执法岗位,收缴行政执法证;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主管案件检查的副局长举疏于监督和管理进行系统通报批评;同时决定工商分局领导班子向市局写出书面检查;要求分局对全分局行政执法科、所年初以来查办的案件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清缴私存的罚没款。

、违反行政处罚程序和罚缴分离等财务管理制度,擅自决定将公款私存、私借、私退、挪用,以及罚款不开据票据等错误行为,性质是严重的,教训也是深刻的,他们的错误行为严重触犯了《行政处罚法》、《违反行政事业性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第281号令)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严重损害了工商部门的行政执法形象,严重损害了工商部门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严肃性,给工商部门的行政执法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各县、分局和机关科室、所(队)接此通报后,要认真组织学习讨论,要使我们每一名公务员,个性是执法岗位的干部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并以此为鉴。

第一、要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教育,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从政理念。等人违规执法、私存挪用罚没款问题的发生,暴露了目前系统部分执法人员中存在的法制意识淡漠、执法水平低下、执法乱作为等问题,务必引起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全体工商行政管理干部的高度重视,并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要教育和引导广大执法干部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教育,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从政理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切实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等人违规执法、私存挪用罚没款等问题的发生,暴露了目前系统在执法监督方面存在的严重疏漏。而制度不健全、指导不到位、监督不得力、管理不严格是产生这一问题的重要原因。在两年的时间里,等人违规执法、私存挪用罚没款等问题持续发生,分局领导班子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职责和监督检查职责。事实再一次证明,失去监督的权力必被滥用,制度不全、管理不严也必然导致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全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本着对单位负责、对工作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检查,要从证照案费这几个环节的管理监督制度上着手,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剖析,查找漏洞,掌握规律,研究对策。尤其要抓住权力易被滥用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推行办事公开,执法公开,强化监督机制。

第三、要进一步整顿工商执法队伍,不断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潜力。等人违规执法、私存挪用罚没款等问题的发生,暴露了目前系统在执法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个性是少数执法人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胆大妄为、我行我素、违规执法、贪赃枉法,严重败坏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形象和公信力。为此,务必进一步加大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力度,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掌好权、执好法,廉洁从政,为人民服务,决不允许执法乱作为。要透过开展队伍教育整顿,进一步清理执法队伍,对已在执法岗位而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要坚决从执法岗位上调整下来;对已在执法岗位,行政不作为、不能做到依法行政的人员,要离岗培训;对行政乱作为,违规执法,违法违纪的`人员,要调离执法岗位,收缴执法证件,并依据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市局各科室、各所队,各县、分局要对今年以来查办的案件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查,看有无类似的问题发生,市局将对各县、分局查办的案件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各县、分局及市局机关各科室、所(队)要于10月15日前,将传达、学习和讨论状况报市局纪检监察室。各县、分局和机关执法科室、所(队)要在10月30日前将今年以来查办的案件规范清理完毕,并将有关规范清理状况报市局法制科。

xxxx

年月日

违纪通报(六):

关于处理xxx违纪的通报

xx事业部xx厂xx工xxx(于xxxx年xx月xx日起)至今未到岗上班,也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现连续旷工六天以上,严重影响xx正常生产。

对此依据《员工奖惩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如下:

1、解除xxx劳动关系,每人考核500元。

2、其所做行为及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其本人承担。

x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违纪通报(七):

篇2: 违纪通报

各乡镇党(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组(党委),经开区党工委、人武部党委,创新区党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织,省、市驻习及县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

近日,县纪委监察局查处了回龙镇副主任科员丁远书违规办酒的案件,现将处理状况通报如下:

**年,**之子在县城**豪园购买了一套二手住房,**年12月完成装修。2月11日,**在**酒楼以儿子购买房屋为由操办乔迁酒邀请亲朋好友赴宴,收受礼金9350元。当天上午10时43分,被县纪委现场查获。

领导干部不得违规办酒,早在**年,县委办就下发了《关于印发〈**县禁止干部职工滥办酒席规定〉的通知》(习委办字〔〕88号)文件,省委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又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集中整治基层“走读风、赌博风、衙门风、庸懒风、滥办酒席风、优亲厚友风”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黔群组发〔〕23号)文件,明确规定严禁党员干部自己或以家庭成员名义变相违规操办酒席,而丁远书身为副科级领导干部,以儿子购买房屋名义操办乔迁酒席,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203月16日,经习水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丁远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收受的礼金9350元。

县纪委再次重申,各级党委(党组)要从本案件中引起高度警醒,吸取教训,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职责,抓好本辖区制止违规办酒工作:一是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市委、县委关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相关规定,用心倡导移风易俗树新风,严禁干部职工违规办酒。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认真落实事前申报审批制度。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转变作风规定,狠刹大操大办婚丧等事宜借机敛财歪风,坚决反对“四风”、基层“六风”,严查违规操办酒席行为,营造全社会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县纪委监察局将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办酒监督力度,对辖区内违规办酒反弹严重的,除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从重从严处理外,还将按照“一案双查”、“职责倒查”机制,严肃追究所在单位、部门党委(党组)的主体职责。

xxxx

年月日

违纪通报(八):

关于违规员工处罚的通报

一、20xx年6月1日早,二蒸馏车间员工**在给44#原料罐加温时,没有根据液位进行准确决定,造成油温过高,厂区内部产生气味。

二、20xx年6月14日早,二蒸馏车间员工***在将济南的一车重油卸至2#罐时未检查卸油流程,忘记关掉1#罐的2#泵进口阀,导致一部分油卸进1#罐,造成1#罐冒油。

经调查,以上两起事故均为由于员工不按操作规程操作而导致的一般安全、环保事故,根据《员工手册》相关处罚规定,分别给予事故直接职责人初辉、杨国尉记过处罚;由于管理不善,给予初辉所在班组班长姜传杰通报批评处罚。

行政部

20xx年x月x日

违纪通报(九):

公司各部门:

按照公司****年度B级夜间查岗计划,8月28日凌晨1:20至5:30由安全管理部主管z安全部督察z对安全一班和安全二班进行了夜间查岗,现将查岗状况通报如下:

1.z安全一班z(4A样板房岗位)在D湖边睡岗,查岗人员到其跟前都没有发现,而且其相临岗位z对其进行包庇

2.安全一班z(17号岗位)在下班交班之前在岗位附近睡岗,导致未能及时地进行正常交接班,影响了岗位正常工作的开展。

3.安全一班z(4A样板房岗位)在湖边坐岗

4.控制中心z职责心不强,未按照部门要求落实其岗位职责,对以前所发现的问题不按整改要求予以落实。

部门再三重申公司的劳动纪律,一班z、z二位同事未能严格要求自己,严重违反公司BI红线标准(思考两位因陵晨6点下班后7点便去城市花园支援岗位加班直到晚上8点才回到花城,回到花城后便之后上班至次日的凌晨3点,因白天在城市花园加班未能得到良好的休息而导致夜间2:30左右的睡岗现象做出重轻处理),z、z、z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规定,为了严明公司纪律,消除这种不良之风,经研究决定对z等人予以以下处理:

一、对以上同事给予内部通报批评一次。

二、安全一班z,z扣除当月考勤分15分,并严重警告一次,下发《奖惩通知书》,若有下次违纪行为将作辞退处理

三、对z,z、z三位同事扣除当月考勤分10分。警告一次。

四、当班班长z、z未能很好的监督岗位,未能认真履行管理职责,致使岗位违纪较多,属严重失职行为,决定扣除z当月考核分10分的处理。

望其他同事以此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公司的管理规定,增强职责心。安全管理需要我们时刻提高警惕,要有十分强的服务意识,安全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务必要严明公司纪律。所以,管理处期望安全部全体员工检讨自我,及时纠正自己所存在问题,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良好的服务意识,为我们的顾客带给优质的服务。

特此通报!

违纪通报(十):

关于给予张三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张三,男,秘书系20xx级××班学生(学号:xxxxxxxx),张三入学以来不认真学习,经常旷课,多次打架斗殴。12月5日,张三喝醉酒回宿舍开门时,被正要出门的同宿舍黄四同学不留意撞了一下,张三竟大打出手,将黄四打成重伤。

张三的行为严重触犯了校规。鉴于他本人在校方教育下仍不思悔改,态度恶劣。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本人,根据《XX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第xx条的规定,经校学生处研究决定,给予张三同学记过处分。

张三同学身为在校大学生,不珍惜得之不易的求学机会,不注意个人品德的修养,不约束自己的行为,违反校规,情节严重。期望各位同学引以为鉴,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团结同学,提高个人修养,做一个礼貌大学生,出色地完成大学学业任务。

XX大学

二20xx年x月x日

违纪通报(十一):

关于给予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经查,高二(15)班罗宁、马首、王柏林、赵赛、陆鹏,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置学校反复强调的纪律于不顾,在下午大扫除时在宿舍玩游戏。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实验高中中学生管理十条禁令》和《高二年级违纪处罚条例》,给予罗宁、马首记大过处分,给予王柏林、赵赛、陆鹏三位学生警告的处分。

xx高中

20xx年x月x日

违纪通报(十二):

学生处分决定

我校1104班石油工程专业邱泽民、钟胜邦、刘忠文三位同学,至开学以来,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无视学校校纪校规,经学校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邱泽民:在1103班学习期间,经常旷课迟到,想来就来,想走就走。不服从班主任老师管理,顶撞老师。学校为了挽救他,将其调到1104班,仍然我行我素。个性严重的是仅20xx年11月1日,连续三次出现违纪行为。一是上午第二节课时,在课堂上玩手机,被科任老师发现,经教育管理,拒不理解,态度恶劣。二是上午第三节课时,又伙同他人在课堂上玩扑克牌。三是中午午休时间,在306寝室将课桌有意损坏。该生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学生管理条例,并造成了恶劣影响,为了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该生记大过处分,并赔偿损坏的课桌。扣除学分30分。

钟胜邦:该生在新生军训期间不用心参加军训,想方设法逃避。不服从教官和班主任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学习期间又经常旷课迟到,不用心参加各项活动。个性是20xx年11月1日中午,在306寝室伙同邱泽民有意损坏并将损坏的桌子扔向居民区,差点砸到小孩,在社区造成不良影响,。为了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钟胜邦严重警告处分,并赔偿损坏的课桌。扣除学分20分。

刘忠文:在校学习期间,经常惹是生非、旷课迟到,不服从管理,顶撞老师。尤其是在20xx年11月1日上午第三节课期间,组织他人在课堂上玩扑克牌。为了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经学校研究决定,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刘忠文严重警

告处分,扣除学分20分。

以上三位学生处分后,如在校三个月内,确有悔改的决心和表现,可提出书面申请,报班主

任、学工处审批,撤销其处分。如再有违纪行为,开除学籍。

江汉油田职业技术学校学工处

20xx年x月x日

篇3:员工违纪通报

xx事业部xx厂xx工xxx(于xxxx年xx月xx日起)至今未到岗上班,也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现连续旷工六天以上,严重影响xx正常生产。

对此依据《员工奖惩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如下:

1、解除xxx劳动关系,每人考核500元。

2、其所做行为及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其本人承担。

x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篇4:党员违纪通报

案件一:张祖贤玩忽职守、受贿案及何荣富等人渎职案

张祖贤,男,中共党员,原开发区(白洋街道)国土资源工作负责人。

何荣富,男,中共党员,现开发区(白洋街道)国土管理员。

马明迭,男,中共党员,现开发区(白洋街道)国土管理员。

项荣广,男,中共党员,原武义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根据国家土地监察上海局通报,经县纪委会同县检察院依法查明:张祖贤在任开发区(白洋街道)国土资源工作负责人期间,未能及时发现武义南方萤石化工有限公司在开发区(白洋街道)上邵村地块违建及毁坏耕地行为,且两次接受该公司宴请,收受公司贿送购物卡及名酒等财物。同时,授意何荣富、马明迭在审核公司报批材料中给予方便。县国土资源局原行政审批科科长项荣广在审核国土所上报材料时,严重不负责任,致使该公司虚假临时用地申请获得批准。

张祖贤的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和受贿错误,何荣富、马明迭、项荣广的行为已构成渎职错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七条和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11月18日,经县纪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祖贤开除党籍处分;1月21日,经白洋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何荣富、马明迭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月23日,经县纪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项荣广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月22日,张祖贤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案件二:邵桂滥用职权案

邵桂,男,现武义县林业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

经查:年1月,邵桂在明知俞源乡黄家里村村民潘某未经审批、无证砍伐村内两棵挂牌古树的情况下,非但不予制止,反而提供便利,帮助联系吊车与采伐工人,致使古树被滥伐。

邵桂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错误并已涉嫌犯罪,2013年11月26日,县监察局将其移送武义县人民检察院。目前正在侦查之中。

案件三:芦生武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

芦生武,男,中共党员,原武义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

经查:2013年5月22日20时10分许,芦生武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其行为属醉酒驾驶。

芦生武的行为已构成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错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经县纪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芦生武开除党籍处分。2013年10月24日,芦生武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武义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年1月27日,芦生武被开除公职。

案件四:谢子阳等串标案

谢子阳,男,中共党员,原第十五届县人大代表,原武义县熟溪街道大坤头村党支部书记。

吴勇军,男,中共党员,武义县王宅镇要巨村人。

费妙祥,男,中共党员,原第十五届县人大代表,原武义县王宅镇吴山下村党支部书记。

经查:11月,在武义县履坦镇白鹭溪堤防加固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谢子阳、吴勇军借用外地多家公司资质,经事先共谋,采用集中统一安排报价的方法中标。中标后,参与串标的人每挂靠一家公司分得2.73万元,谢子阳分得8.19万元,吴勇军分得5.46万元。

6月,在武义县明招路拓宽工程(塘里至永武一线)招投标过程中,费妙祥借用外地多家公司资质,参与该工程的投标。经多人事先共谋,采用统一报价,拉高一次平均值,淘汰其余参与招投标的公司,使安排的公司进入二次投标的方式实行串通投标。中标后,费妙祥分得24.4万元。

谢子阳等人的行为已构成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错误,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2013年7月20日,经县纪委会研究,给予谢子阳、吴勇军和费妙祥开除党籍的处分。2013年7月22日,经法院判决,谢子阳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罚金18万;费妙祥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罚金24万;吴勇军被判处罚金10万。2013年3月20日,经县第十五届人大会第十次会议研究,决定暂停谢子阳、费妙祥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

案件五:邹伟兴私分国有资产案

邹伟兴,男,中共党员,原武义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主任兼党支部书记。

经查:6月3日,武义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委托杭州某软件公司免费开发武义县建设工程商务标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邹伟兴私下与该公司工作人员陶某、高某约定,项目完成后,由武义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向需使用评标系统的每个项目投标人收取200元/张的光盘费,软件公司、交易中心、中介机构按4:4:2分成。交易中心应得分成暂挂软件公司账户。

206月至20年底,交易中心先后将本单位职工去湖南韶山衡山岳阳的旅游费用15011元、去宁波绍兴的旅游费用9306元、职工春节福利福泰隆购物卡3万元及田歌公司礼品券5200元,从交易中心暂挂杭州软件公司账户上的光盘费分成中予以支付,共计私分国有资产59517元。

邹伟兴作为交易中心主任,对此案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错误,严重违犯党纪。鉴于案发后邹伟兴主动交待问题,认错态度较好,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款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2014年1月29日,经县纪委会和监察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邹伟兴同志撤销武义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党支部书记、武义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主任职务的处分。

案件六:项素珍贪污案

项素珍,女,中共党员,原王宅镇妇联主席。经查:年10月,项素珍利用职务之便,将未从事来料加工业务的女儿邵某列入以奖代补名单,并于2013年4月骗领来料加工奖补资金人民币元。事发后,项素珍将以上款项退出。

项素珍的行为已构成贪污错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之规定,2013年12月19日,经王宅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项素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案件七:王伟强等人失职案

王伟强,男,中共党员,现任武义县环保局党组成员、环境保护监测站站长。

邹勇平,男,原武义县环保局生态办副主任。2013年9月25日,浙江卫视《新闻联播》曝光了我县泉溪镇湖沿村电镀厂偷排污水,县环保局24小时值班热线无人接听等情况。经查:县环保局内部管理不严,值班制度落实不到位,致使“9.25”污水偷排事件未能得到及时查处,社会影响恶劣。

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项,以及《浙江省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之规定,2013年9月26日,经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县环保局通报批评,给予分管领导王伟强同志行政警告处分,并责成环保局党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013年10月16日,经县环保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值班组长邹勇平免职处理,给予值班组人员雷恺芝、徐新达、徐璐、朱秀清口头效能告诫。

案件八:丁子林违规收受礼金案

丁子林,男,中共党员,现任泉溪镇党委委员。

根据群众举报,经查:2013年12月4日,丁子林为儿子丁某和儿媳吴某举办婚宴,违规收受下属、管理对象及村干部礼金9700元,且未及时履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鉴于事发后丁子林认识错误深刻,自觉退还收受礼金,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2014年1月29日,经县纪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丁子林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案件九:徐建平滥用职权案

徐建平,男,中共党员,原武义县公安局壶山派出所副所长。

经查:11月15日晚,徐建平在处理三角店好又多超市哄抢事件中,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超市内物品被他人哄抢;2011年1月10日,徐建平又未经合法程序,违规拍卖、处理超市货物。并引发超市老板郑某的父亲多次到北京等地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徐建平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2013年11月25日,经县公安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徐建平同志行政记过处分;2013年11月26日,经县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免去徐建平壶山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篇5:党员违纪通报

近年来,涉及农村党员的违纪违法案件频发,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会计“老三位”违犯党纪法律,已经成为农村腐败案件的主体。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聚焦“群众身边的腐败”,先后查办了一批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现将8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原富锦市向阳川镇孟家岗村会计胡景秀、村党支部书记张庆才、村委会主任李发贪污案。2013年,胡景秀、张庆才和李发等三人,利用协助政府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职务便利,骗取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用于各自家庭生活。其中,胡景秀分得3.9万余元,张庆才分得4000余元,李发分得7000余元。2014年12月,富锦市人民法院认定该三人犯贪污罪,判处胡景秀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处张庆才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李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5年4月,富锦市纪委给予该三人开除党籍处分。

2.原富锦市向阳川镇正和村会计相贵福、村委会主任李广海贪污案。2012年至2013年,相贵福、李广海等二人,在受政府委托协助从事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骗取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用于个人生活。其中,相贵福分得4.1万元,李广海分得1万元。2014年12月,富锦市人民法院认定该二人犯贪污罪,判处相贵福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四年;判处李广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15年5月,富锦市纪委给予该二人开除党籍处分。

3.原同江市临江镇合兴村党支部书记刘淑芹贪污案。2013年,刘淑芹在协助阳光农业保险公司办理种植业国家惠农政策保险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将自己不具备投保条件的547亩土地进行投保,骗取国家惠农政策理赔款6万余元,用于个人生活支出。2014年11月,同江市人民法院认定刘淑芹犯贪污罪,并综合考虑其存在自首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同年11月,同江市纪委给予刘淑芹开除党籍处分。

4.原同江市街津口乡卫垦村党支部书记原永侦、村委会主任张海军、村会计张永贵挪用公款案。2013年,原永侦、张海军和张永贵等三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国家惠农政策理赔款,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性活动。其中,原永侦挪用公款123万余元,张海军挪用公款112万余元,张永贵挪用公款10万余元。2014年11月,同江市人民法院认定该三人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原永侦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处张海军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处张永贵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同年11月,同江市纪委给予该三人开除党籍处分。

5.原桦南县梨树乡永远村党支部书记鲁宝义、村会计李淑华、村委会主任刘学生、乡经管站出纳员郭冬梅贪污案。2013年,鲁宝义、李淑华、刘学生、郭冬梅等四人,利用职务便利,有分有合,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国家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其中,鲁宝义分得1.4万余元,李淑华分得2000余元,刘学生分得2000元,均被用于日常生活支出。2014年8月,桦南县人民法院认定该四人犯贪污罪,判处鲁宝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李淑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郭冬梅、刘学生免予刑事处罚。2014年9月,桦南县纪委给予鲁宝义、李淑华、刘学生、郭冬梅等四人开除党籍处分。

6.原桦南县明义乡前合发村党支部书记卢凤友职务侵占案。2008年11月至2011年10月,卢凤友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将本村耕地承包款7.5万余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生活支出。2015年3月,桦南县人民法院认定卢凤友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同年3月,桦南县纪委给予卢凤友开除党籍处分。

7.原桦川县新城镇中伏村会计贾树军贪污案。2008年至2011年,贾树军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家土地补贴、粮食补贴共计7000余元。2014年4月,桦川县人民法院认定贾树军犯贪污罪,判处免予刑事处罚。2015年2月,桦川县纪委给予贾树军开除党籍处分。

8.原郊区长青乡兴家村党支部书记史金、村会计付长福、村委会主任方士海、村民吴正民贪污案。2006年至2009年,史金、付长福、方士海等三人,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村民吴正民,将林地以他人名义虚报成新增粮地面积330亩,共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5.4 万余元。2014年11月,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认定该四人犯贪污罪,判处吴正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史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处付长福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处方士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5年5月,郊区纪委给予该四人开除党籍处分。

以上通报的8起典型案件表明,在党和政府不断加大“三农”扶持力度、众多支农惠农资金用于“三农”的同时,被农村党员干部在中间环节予以截留、挪用、侵占、贪污等现象屡禁不绝,“雁过拔毛、中饱私囊”的事情时有发生,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影响了村级党组织威信,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破坏了农村社会稳定。

为坚决遏制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频发态势,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要从严查办、形成震慑,又要多策并举、标本兼治,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相结合,进一步净化我市农村发展环境。

一、严格教育,促进其廉洁自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农村党员、特别是新任职农村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纳入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大格局之中,明确方法、步骤、措施和要求,定期开展集中培训和分批轮训。同时,要强化评估教育效果的硬性要求,设定量化检验标准,促进其真学、牢记、严守。

二、严明制度,规范其廉洁自律。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村级事务决策机制,凡涉及农村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事先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认真执行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和程序,必须严格遵循规定,防止搞形式、走过场。乡镇党委、纪工委要严格落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对农村党员干部应实行任前谈话、提醒谈话、信访谈话和诫勉谈话等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露头就打。同时,进一步明确乡镇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本地农村党员干部如多人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应追究其领导责任。

三、严密监督,要求其廉洁自律。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选举的干部必须对村民负责,广大村民是监督主体。要认真落实农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责作用,让农村党员干部时时处处置于村民的监督之中。要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解释、及时处理、及时公布,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同时,进一步发挥“阳光村务工程”的监督平台作用,让农村干部行使权力在网上“全透明”“晒清单”,最大限度地压缩寻租空间。

四、严厉惩处,责令其廉洁自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有腐必反、有乱必纠”原则,重点盯紧土地征用、退耕还林、扶贫救灾、良种补贴等上级拨款和补偿费用的发放环节,对农村党员干部虚报、冒领、截留、套取国家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重典治乱、重拳出击,发现一起、核实一起、查处一起,毫不手软、决不姑息。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点名通报,形成持续高压态势,为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政治和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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